泊位数 (个) 设计通过 能力P(万吨) | 1~3 | 4~6 | 7~9 | 10~12 | 13~15 | ≥16 | |
P<50 | 1套 | ||||||
50≤P<100 | 1套 | 2套 | |||||
100≤P<200 | 1套 | 2套 | 3套 | ||||
P≥200 | 2套 | 3套 | 4套 | 5套 | 6套 | ||
注: 1) 配置的船舶垃圾桶应当满足6.1的设施技术要求。 2) 1套船舶垃圾接收设施含4个容积不小于120L的船舶垃圾接收桶,分别接收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及其他垃圾。 3) 鼓励仅有1个泊位、设计通过能力小于50万吨的港口企业与相邻同等级的港口、码头企业共用1套垃圾桶,共用船舶垃圾接收设施服务泊位数不得超过3个。 4) 接收到生活垃圾应当按所在地市政环卫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转运并处置。 |
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应根据码头泊位总设计通过能力、泊位数量,参照表要求,在码头前沿合理配置船舶垃圾接收设施,并做好后续转运处置的衔接。
水上服务区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应根据服务区规模和场地条件,在靠泊区配置2套以上船舶垃圾接收设施,1套船舶垃圾接收设施含4个容积不小于240L的船舶垃圾接收桶,分别接收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及其他垃圾。对接收到的生活垃圾应当按所在地市政环卫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转运并处置。
船闸管理单位应根据场地条件在上下游远调站、待闸区等区域分别配置1套以上船舶垃圾接收设施,1套船舶垃圾接收设施含4个容积不小于240L的船舶垃圾接收桶,分别接收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及其他垃圾。根据过闸船舶数量、转运处理条件等实际情况,可在适当区域增设船舶垃圾接收设施。对接收到的生活垃圾应当按所在地市政环卫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转运并处置。
6.1船舶垃圾桶规格及标志
6.1.1船舶垃圾桶外观、容积偏差、尺寸规定、壁厚、材料理化性能、机械性能需满足《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280)要求(详见附件2)。
6.1.2船舶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及其他垃圾的标志以及垃圾桶颜色应采用《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中的统一标志(详见附件3)。
附件2:塑料垃圾桶技术要求
1、外观
塑料垃圾桶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波纹、划痕、黑点、杂质、气泡和裂纹。
2、容积
塑料垃圾桶实际容积与额定容积的偏差应在0%~5%的正偏差内。
3、尺寸
桶体基本尺寸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1 120L和240L塑料垃圾桶桶体基本尺寸要求
尺寸标识 | 要求 | |
120L | 240L | |
垃圾桶宽度L(mm) | >470,<490 | >570,<610 |
垃圾桶高度H(mm) | >900,<1000 | >1000,<1100 |
滚轮直径Φ(mm) | >190 | >190 |
轮面宽度B(mm) | >25 | >25 |
4、壁厚
塑料垃圾桶各部位厚度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2 桶盖、桶底和桶壁的厚度
规格 | 厚度要求 | ||
桶盖 | 桶底 | 桶壁 | |
120L | ≥3.0 | ≥4.0 | ≥3.6 |
240L | ≥3.0 | ≥4.0 | ≥4.0 |
5、材料
Ø 桶身及桶盖:采用高密度聚乙烯,添加剂含量不应超过5%。桶身及桶盖材料应满足的理化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a) 抗冷热性:部分桶体放入-40℃的冷藏箱5h后,外观应无变化;维卡软化温度≥110℃。
b) 邵氏D硬度≥HD53。
Ø 抗老化性:人工老化6000h后,冲击强度变化率≤40%。
Ø 轮轴:材料为实心钢轴表面做防腐处理。
Ø 滚轮:轮毂及辋圈材质为高密度聚乙烯。轮胎为橡胶材质。
Ø 脚踏翻盖机构:材质为金属材料,表面应做防腐处理。配备脚踏翻盖机构的塑料垃圾桶适用。
6、机械性能
塑料垃圾桶的机械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 120L和240L塑料垃圾桶机械性能
序号 | 项目 | 技术条件 | 技术要求 |
1 | 脚踏翻盖机构可靠性试验 | 重复10000次 | 脚踏翻盖机构无变形与损坏,桶盖启闭无障碍 |
2 | 跌落试验 | 高度3m,重复2次 | 桶体无变形、无裂纹、无损坏 |
3 | 重锤冲击试验 | 重锤质量5kg,冲击高度0.8m | 桶体无裂纹,无损坏 |
4 | 滚轮可靠性行驶试验 | 行驶距离5km | 滚轮机构无变形与损坏,轮胎不应有碎屑落出 |
5 | 台阶下落试验 | 台阶高度200mm,重复500次 | 桶身和滚轮机构无变形与损坏 |
6 | 滚轮承载能力试验 | 单轮可承载2倍额定载荷 | 滚轮及其与试样主体部分的连接装置无变形与损坏 |
7 | 吊挂部位可靠性试验 | 重复2000次 | 吊挂过程试样不脱落、吊挂部位无变形损坏 |
附件3:垃圾桶统一标识
1、垃圾桶使用的颜色
Ø 可回收物类垃圾容器为蓝色,色标为PANTONG 647C;
Ø 有害类垃圾容器为红色,色标为PANTONG 703C;
Ø 易腐类垃圾容器为绿色,色标为PANTONG 356 C;
Ø 其他类垃圾容器颜色为灰色,色标为PANTONG 5477C。
2、垃圾标识要求
Ø 标志应按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英文名称可根据需要取舍。
Ø 彩色标志颜色:标志的奶黄色色标为y10(PANTONG 607C),浅绿色色标为c40 y27(PANTONG 557C),红色色标为m100 y100(PANTONG RED 032C),黑色色标为k100(PANTONG BLACK 6C),白色色标为k0。
Ø 在使用时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志尺寸,但应保持其构成要素之间的比例。
Ø 标志的中文字体为大黑简体。英文字体为Arial粗体,字号比中文名称字号小一号。
Ø 使用过程中标志应保持清晰和完整。
表4 标志示意图